20251008《“隸臣妾”身份再研究》目錄索引數位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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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說明】
除了「日書」相關的文獻,秦漢刑徒的問題也是筆者近期的興趣之一,今日整理起來方便查詢使用。
【《“隸臣妾”身份再研究》凡例】
1.正文在徵引相關論著時,對前輩及後賢學者,皆冒昧直稱其名,不再加“先生”、“女士”之尊稱。這只是為了行文上的方便,毫無不敬之意。敬請諒解。
2.為保證討論的準確性,凡引用的出土文獻史料(包括金文、簡牘資料),一般均照錄其原釋文(多數為繁體漢字,少數為古文字)。傳世文獻及論文的一般行文,則書以簡體漢字。為方便錄入和印刷,電腦字庫中有相應的規範繁體漢字者,在不影響理解其意思的情況下,一律改之。特殊古文字,若無對應的規範字,則依原釋文手寫。
3.在引用日文資料時,所提到的日本學者名字、論著標題,均照日文原文錄下(包括日本漢字),以便於讀者檢索;中譯文及其文中所引中文文獻,則書以中文簡體字。
4.在所引用的傳世文獻史料以及銘文、簡文之前,標有自編序號,各類均分別排列其序號。
5.在引用的出土文獻資料中,原文中的符號照錄:“□”為缺字符(一字一□),“”為斷簡符,“【】”內為補釋之字,“< >”內為原有錯字之正者。不同意見,則以【校讀】表達。
6.引用秦青銅器銘文釋文,一部分系根據《殷周金文集成釋文》(簡稱《集釋》)與《殷周金文集成》(簡稱《集成》),以及《近出殷周金文集錄》(簡稱《集錄》),其銘文釋文括號後為出處、器號、釋文頁碼。另一部分則根據其最早發表的刊物,在其銘文括號後內,標明其出處(刊物,頁碼等)。
7.睡虎地秦簡簡文釋文,依據文物出版社1990年精裝本《睡虎地秦墓竹簡》,參以1978年同名平裝本。為方便起見,只在其簡文後的括號內標出其出處(只標篇名)和頁碼(1990年版頁碼/1978年版頁碼)。一般情況下,不再出注。
8.龍崗秦簡簡文釋文,依據中華書局2001年《龍崗秦簡》,為方便起見,只在簡文後的括號內註明其出處和頁碼。一般情況下,也不再出注。
9.里耶秦簡簡文釋文,依據發表於《文物》2003年第1期的《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為方便起見,只在簡文後的括號內註明其出處和頁碼。一般情況下,不再出注。
10.張家山漢簡釋文,依據文物出版社2001年《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
11.本論文收集資料的時間下限為2005年12月。
【《“隸臣妾”身份再研究》摘要】
論文提要“隸臣妾”身份問題,在1975年睡虎地秦簡出土後,曾是其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引發了海內外歷史學、法學、簡牘學、古文字學等領域學者的激烈討論。但是,眾說紛紜,至今仍爭訟不決,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見。
本論文主要從法制史的角度,重新對秦漢法制史乃至秦漢史領域中的這一熱點問題,即“隸臣妾”身份問題進行研究。通過綜合運用法學、歷史學、簡牘學、古文字學、歷史語言學的研究方法,採用王國維提出的“二重證據法”,以“地下之新材料”印證“紙上之材料”,並盡可能地吸收相關研究領域的研究成果,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傳世文獻資料和出土文獻資料,系統而全面地搜集、整理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中有關“隸臣妾”的史料,並對這些史料進行校讀、辨析、考證,逐一考察其中所見“隸臣妾”的身份,力圖勾畫出戰國、秦漢時期“隸臣妾”產生、發展演變的過程和基本線索,並探討其成因與社會背景,也嘗試理清以往研究成果眾說紛紜的學術成因。通過這樣的探討,以期在“隸臣妾”身份問題的研究上能夠有所進展和突破,力爭將這一問題的研究向前推進一步。
全文約45萬字,正文共有八章,其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導論”。確定本論文所涉及的研究對象和範圍,介紹先期研究的簡況和問題所在,點明研究的思路和預期達到的目標,明確其學術價值。最後,設定本論文的研究方法;系統介紹所要使用的史料,尤其將重點放在本論文所利用的秦青銅器銘文和秦漢簡牘之上,對於學界頗有爭議的秦“上郡”設置時間,以及《二年律令》、《奏讞書》題名與性質、時代等問題,進行了較為充分的探討,使本論文能夠有紮實而充分的史料基礎。
第二章,“‘隸臣妾’身份問題研究的回顧及其評述”。追溯1975年以前有關利用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並涉及“隸臣妾”身份的相關先期研究,重點梳理1975年以後近30年來海內外學者對“隸臣妾”身份問題的研究;評述其中有代表性的論文,歸納各階段研究的特點,總結其得失,分析形成這一熱點現象的原因,提出下一步的思路。
第三章,“關於‘隸臣妾’一詞的考辨”。在傳世文獻中,“隸臣”、“隸臣妾”之詞最早出現於《漢書》之中,且均為徒刑刑名,具有在官府從事雜役的特點。由出土文獻可知,“隸臣”這一徒刑刑名為秦國首創,最早出現於秦孝公商鞅變法之後的某個時期,至遲不晚於秦昭王時期;而“隸臣妾”一詞,則最早見於睡虎地秦簡,亦呈現多樣化的趨勢,其行用至漢初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夏五月為止。“隸臣妾”一詞,是由“隸臣”和“隸妾”這兩個詞合成的縮略複合詞,其原因是:春秋戰國時期,徒刑制度出現,新詞大量增加,而語言內部本身也要求語音簡化、表達精確,迫使同義或近義的詞組結合。“隸臣”、“隸妾”以及“隸臣妾”,就相繼出現於秦律中。其“隸”字的多義性,則是造成“隸臣”、“隸妾”乃至“隸臣妾”這些詞具有複雜性和多樣性的語源學上的成因;而從罰罪人為奴逐漸轉變成罰罪人為服徒刑者的發展趨勢,則成為其混合性之表現在法律學上的成因。
第四~五章,“秦簡所見‘隸臣妾’的身份”(上、下)。在睡虎地秦簡的37條史料中,“隸臣妾”(包括其各種形式)可以確定為刑名或刑徒者,約65%;可以確定為官奴隸者,約17%;不能確定者,約14%;待考者(“更隸妾”),約4%。在龍崗秦簡的1條史料中,“隸臣妾”的身份為徒刑刑名;在里耶秦簡的5條史料中,“隸臣妾”的身份均為刑徒。可見,從戰國秦到秦朝,“隸臣妾”的發展基本軌跡是:由刑徒、官奴隸這樣的混合體,逐漸走向刑徒的單一稱謂。
第六~七章,“張家山漢簡所見‘隸臣妾’的身份”(上、下)。《二年律令》19條律文所見的“隸臣妾”,均為漢律徒刑刑名;《奏讞書》與“隸臣妾”相關之四個案例的情況是:其時代屬於漢初的案例14所見“隸臣”、“隸臣妾”,均為西漢初漢律徒刑刑名;其時代均屬於秦之案例19、21、22,前兩例所見“隸臣妾”,可確定為秦律徒刑刑名;最後一例所見“僕隸臣”也可以確定為秦刑徒,二“隸妾”則不能確定其身份。由此可見,上承秦制而來的“隸臣妾”之制,發展到漢初,已成為漢律徒刑刑名。
第八章,“結論”。“隸臣妾”一詞,是秦律中的專有法律術語,不僅指官奴隸,而且也指刑徒,經過戰國時期、秦朝的發展,在西漢時期的法律中演變為一個純粹的徒刑刑名。探討“隸臣妾”身份問題,不能將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作為預設前提。同樣,研究秦刑徒刑期問題,也不能以“隸臣妾”身份問題為前提條件。
關鍵詞:隸臣妾 身份 刑徒 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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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臣妾”身份再研究》目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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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臣妾”身份再研究》後記】
2003年11月,即將步入不惑之年時,承蒙張晉藩師厚愛,得以忝列其門墻之下,以同等學力的身份,在中國政法大學攻讀法律史專業(中國法制史方向)博士學位(國內俗稱“論文博士”)。起初,關於博士學位論文的選題是另有考慮的。後來,經過慎重考慮,想小題大做,於是改為《‘隸臣妾’身份再研究》。這一想法得到晉藩師首肯和鼓勵之後,最終決定以此為題,來完成這篇博士學位論文。在晉藩師的精心指導下,經過近兩年多的努力,總算寫完了。
這是一份遲交的答卷。按照計劃,我本來應該在去年答辯的。當時,已寫了近30萬字,但感到身心疲憊,以致沒有精力認真校讀一遍。同時,也有不安之感,因為有些部分還不太滿意,日本學者的一些論文也沒有找到。好在晉藩師不僅沒有催促答辯,而且還鼓勵我再用一年的時間,做得更好些。感謝導師晉藩師給我提供機會和幫助,使我完成了“隸臣妾”身份研究的願望。非常湊巧,這個題目,也是20多年前我剛踏入法史學界時就關注的問題。當時,正值“隸臣妾”身份問題討論熱的開始。從那時起就有機會參加這場討論,並在後來的20年中投身於此,也算是今生之幸。
選擇中國法制史作為自己的“鐵飯碗”,首先應當感謝我的啟蒙老師蒲堅師。沒有他在大二給我們上“中國法制史”課的教誨和引導,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我。當時,蒲堅師還住在中關園的小平房,我晚上或週末不時地去打擾、求教。蒲堅師也很喜歡我這個對中國法制史感興趣的本科生,諄諄教導。那時的情景,即使在今天回想起來,也歷歷在目,仿佛是昨天的事情。
後來,在蒲堅師和祝總斌師的共同指導下,我讀完了法制史專業的碩士學位。這兩年半的學習,奠定了我今生從事法制史研究的基礎。現在是一個導師帶若干個研究生,而當時是兩個導師指導我一個。而且幾乎沒有大課可上,完全是“師傅帶徒弟”,手把手教,每兩周去導師家上課一次,好像是兩個小時,匯報讀書感想什麼的,請教並討論問題,等等。除了讀指定的原始資料外,也沒有什麼額外的負擔。很快,我選定先秦法制史作為研究的領域。兩位導師要求我在古文字上下點功夫,要自己能夠閱讀原始資料。並建議我選修高明老師的“古文字學”課(有2個學分)。這對於我今天的研究,確實是受益非淺的。
在我求學之路上,還得到過社科院法學所劉海年老師(當時也經常去他家拜訪求教、打擾)、已故秦漢史學家馬非百先生(我是讀了其大作《秦集史》後,直接去他當時新文化街的寓所拜訪、求教)和鄭州大學歷史系高敏先生(至今未曾某面,但其大作一直都搜集並拜讀)的提攜和幫助。我的前兩篇習作,就是在他們的推薦下才得以發表。這對於一個當時沒有任何名氣和研究資歷的本科生來講,是多麼關鍵性的幫助、鼓勵和肯定。曾給我們上“中國法律思想史”課的武樹臣老師,推薦我的第一本書《出土文物與先秦法制》出版,後來也給我提供了很多合作研究的機會。同門師兄弟張少瑜兄,也關注我的研究,並提供發表習作的機會。
在本論文的寫作過程中,資料的搜集極為困難,尤其是日文、英文資料和台灣出版物。在此尤其要感謝中國政法大學徐世虹教授和在日本國外語大學亞非語言文化研究所就職的好友、德國學者陶安博士,本文的很多資料就是由他們無私地告知和提供的,同時也在相關問題的討論中,給我啟發和指教。
海峽對岸的學者,柳立言教授、黃源盛教授(及其弟子黃琴唐等)、陳俊強教授、陳文豪教授、林文慶教授、那思陸教授等,大陸學者李均明先生、王關成先生、張建國教授、張生教授、曹旅寧教授、林維教授、張忠煒博士、張小鋒博士等等,都為本文的寫作提供資料上方便和其他的幫助。還有很多同行學者和朋友,原諒在此不能逐一道來。本論文的英文摘要初稿是由我指導的研究生巫鵬飛完成的,社科院歷史所鄔文玲博士幫助修改、潤色。感謝兩位的大力幫助。就要交稿了,匆匆記下一筆。再次感謝各位業師、前輩和朋友的支持、關心和幫助。
“十年磨一劍”,不成?那麼,二十年,無論如何也得磨把刀或者小匕首吧。頭一次寫這麼大部頭的東西,定有不當之處。敬請斧正。
李力
2006年4月13日於京西躲進小樓書屋
李力:《“隸臣妾”身份再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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